綦江县瓦斯监管出“硬招”

 

(2010-2-21)

      綦江县为了强力推进瓦斯治理工作向规范化、科学化、法制化方向发展,在不断加大瓦斯治理资金的投入的同时,
今年大张旗鼓的明确了瓦斯监管治理工作等“硬招”。
    一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生产调度系统实行联合值守、统一指挥,要确保井下瓦斯数据能准确传输到矿监控室和局监控中心,每隔10天对“瓦斯电闭锁”和“风电闭锁”进行一次测试,每7天对瓦斯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。
    二、矿井必须有完善可靠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,实现风电、瓦斯电“双闭锁”断电功能,工作面瓦斯探头数量、安设位置、报警浓度、断电浓度、断电范围、复电浓度必须符合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的要求。必须做到不漏报、不迟报、不误报一次瓦斯超限数据,县、镇、矿各级监管(管理)人员必须及时正确地处理瓦斯等超限报警信息。
    三、煤矿企业专兼职安全监控值机人员不得少于5人。
    四、管好用好井下人员定位系统,任何人员入井必须佩戴标识卡。
    五、凡矿井发生“一通三防”死亡事故,实行安全责任追究:发生一起死亡1人事故,给予技术负责人不良记录1次;发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一般事故,给予矿长、安全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暂停职业资格1年,责令重新培训;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以上事故,提请发证机关对所有矿管人员吊销矿长安全资格证,责令其5年内不得在本县担任矿井管理人员。凡瞒报“一通三防”非伤亡(未遂、伤残)事故、虚报瓦斯抽采量、钻孔施工弄虚作假、瞒报瓦斯超限等情况经调查属实的,给予煤矿企业和有关责任人从重处理。
    六、矿井安放上重大瓦斯事故和一年内发生两起瓦斯较大事故的矿井,提请依法进行关闭。
 
 

共有243位读者阅读过此文
 

 

   上篇信息突出重点抓瓦斯 “十个一律”保防重
   下篇信息 渝南分局召开家属助廉座谈会

[打印本页] [关闭窗口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