渝南分局组织监察员签订廉政承诺书

 

(2010-3-29)

    2010年3月29日,渝南分局党政根据辖区廉政工作的实际情况,组织全体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签订了廉政承诺书,总支书记王春晓要求,全体监察员要按照承诺书中的10条要求严格约束自己,恪尽职守,树立形象,为煤矿安全监察事业增光添彩。
    渝南分局制订的廉政承诺书,要求广大监察人员在安全监察执法、事故查处、行政许可、复产验收等工作中,除了严格执行总局的“九条纪律”和重庆市煤管局、重庆煤监局的“十条禁令”外,还主要包括学习并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;切实履行好“一岗双责”;不干预行政许可、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;不利用职务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和进行盈利性活动;不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;不徇私枉法、不包庇和纵容违法单位和个人;不参与赌博;无收受红包礼金及违法行为;不向煤矿业主、矿长记借钱物等内容。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供稿人:渝南分局  王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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